古典主義時期音樂,總體特征是主調風格為主導,音樂語言精煉、樸素、親切,形式結構明晰、勻稱,音樂中的矛盾沖突得以加強並深化。18世紀新風格構成的要素,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旋律追求優美動人的氣質,傾向於整齊對稱的方整性樂句結構,與市民舞蹈及民間音調及舞蹈節奏的聯系更為緊密。調性、和聲的安排上升為結構作品的重要因素,段落或樂章有更加明確的終止式,簡潔的和聲風格;從短小動機孕育出豐富樂思的技巧,樂章中主題間的對比變化,通奏低音逐漸被明確的樂器記譜所替代,表達作曲家對樂器音色更為細致的感受,常用的題材是奏鳴曲、協奏曲、交響曲和四重奏等。
擴展資料:
古典主義內涵:所謂古典的,準確地說,原是指古希臘和古羅馬的經典的古代,那是西方文明兩個偉大的時期。多少個世紀過去了,人們回顧往昔,而且企圖借鑒那個時代的文化精華。在文藝復興時期,人們已經這麽做了,巴洛克初期亦然,但壹直到十八世紀中葉才真正開始重新發現古典。特別是考古的發現,展現了壹幅簡樸、宏偉、寧靜、有力、優雅的畫面,這在新發掘出來的古希臘和南部意大利的神廟中十分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