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家的成就是壹個決定因素,例如歌唱家的國際影響力,衡量國際影響力的標準就是國際歌唱比賽的獲獎經歷,國際歌唱活動的參與性等,這些都是決定是否可以申請EB1A和加拿大自雇的標準。
如果不滿足國際影響力的條件,可以參照EB5的形式,合法所得90萬美金,投入到美國區域中心5年,這也是合法移民美國的條件。
加拿大除了自雇移民,還有技術移民,雇主移民和商業移民。現在很多歌唱家都開了音樂教室或者歌唱學校這樣類型的培訓類企業,也可以利用自身企業背景,通過商業移民的形式移民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