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名詞如下:
1、泛音:除了發音體整體振動產生的最低的音是基音,以基音為標準,其余1/2、1/3、1/4等各部分也 是同時振動,是泛音。泛音的組合決定了特定的音色,並能使人明確地感到基音的響度。樂器和自然界裏所有的音都有泛音。
2、音域:人聲或樂器所能達到的最低音和最高音之間的範圍就叫音域。音域可分為總的音域和個別音域、人聲和樂器音域。
3、純律:與十二平均律不同。音階中各音與主音的關系均為純音程。由於這樣形成的半音無法分平均,所以不能隨便轉調,現已被歷史所淘汰。
4、無調性:指樂曲的構成沒有壹定的調性基礎。
5、節拍:樂曲中周期性出現的節奏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