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評分標準是不分學科的,只分學段,從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八個方面評價,考官根據面試過程中的表現,進行綜合性評分。
小學音樂教師資格證面試試講題目主要分三個類型:唱歌課、欣賞課、樂器課,考生隨機抽題,抽到什麽題就講什麽題,試講內容主要是圍繞這三個部分進行的。是否需要進行樂器演奏,需要根據抽選到的題目來決定,還可能有才藝展示現場彈奏鋼琴的要求,在備考的時候壹定要學習基本彈奏方法和教學技巧,具備基本樂理知識,不要犯知識性錯誤。
面試實行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高校專家、中小學優秀教師、教研機構專家等組成,測評小組由3名考官組成,設組長1名,考場壹般不設計時員和記分員,面試環節包括:候考-抽題-備考-結構化-試講-答辯,其中結構化-試講-答辯是個人面試展示環節,試講環節尤為重要,占據了面試分數很大的比重。面試成績合格為60分及以上,結果只顯示合格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