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態律動,要求學生把身體作為樂器,把聽到的音樂再現出來。體態律動不同於舞蹈,它是以身體作為樂器,通過身體動作,體驗音樂節奏的速度、力度、時值變化,以培養學生利用聽覺獲得輕松、協調自如得節奏感為目的。
體態律動的動作壹般分為原地動作和空間動作兩類。原地動作包括;拍手、指揮、搖擺、彎腰、說話、歌唱等;空間動作包括;走、跑、爬、蹦、跳、滑等。這些動作可以和身體的高、中、低位置結合,也可以用身體的頭、身、臂、手、腳等各個部位,與歌聲的動作、體感、表演等相互配合,以表示不同的節奏、旋律、和聲、復調、曲式等。總之,身體的各個部分有如樂隊中的各個樂器聲部壹般。但必須註意動作的整體性,並要按照預備、起奏、延續、恢復四個步驟進行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