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唱廠牌既不是壹個工廠、也不是壹個公司,而是壹個品牌,是壹種無形資產,是壹系列音樂作品的高度抽象符號。
拿到壹張Blue Note Records出品的唱片,甚至不需要播放,就已經可以知道流派是Jazz,風格是Hard Bop,這張唱片擁有怎樣的音樂品質保證,還會很自然地聯想到Miles Davis, John Coltrane以及Bobby Hutcherson等音樂大師們。
音樂廠牌分為兩種:
Major Label(大廠牌)和Independent Label(獨立廠牌)Major Label是指三家音樂巨頭公司以及他們的關聯公司。經過多年的競爭與商業並購,有三家超級巨無霸公司成為了最後的勝出者,他們負責提供這個世界上大多數的版權音樂內容。
他們分別是:Universal Music Group(環球音樂集團),Sony Music Entertainment(索尼音樂娛樂),Warner Music Group(華納音樂集團),每家巨頭公司旗下擁有很多自有廠牌,包括自己直接創建的,以及對外投資獲得的。
Hip-Hop領域的著名廠牌Def Jam (Russell Simmons), Roc-A-Fella Records (Jay-Z), Young Money Entertainment (Lil Wayne, Drake), G.O.O.D. Music (Kanye West) 都是Universal Music Group(環球音樂集團)旗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