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以聲音為物質媒介,以時間為存在方式並且訴諸聽覺的藝術。音樂不像繪畫、雕塑等造型藝術那樣,能夠直接提供空間性並且在時間中凝固不變,它在時間中展開並完成,具有時間上的連續性和流動性。同時,聲音對應於主體的聽覺器官,人們對音樂的把握主要是靠聽覺來完成的。所以,音樂又稱聽覺藝術。
音樂以聲音為物質媒介,聲音的非造型、非語義的性質,決定了音樂是壹種抽象的非描寫的藝術。音樂不能夠描繪、造型、敘事和寫景,不能夠提供空間的視覺形象,也不能說明思想與概念,生活中大量的視覺形象也難以用聲音再現。但是,音樂卻擅長表現人的情感、情緒的狀態及運動過程。因此音樂主情而不主形,是情感的藝術。受表現媒介的制約,音樂表現的情感往往是微妙、復雜而寬泛的,甚至只是某種抽象的情緒本身。音樂形象是欣賞者心靈建構的高度自由的表象,帶有極大的抽象性、不確定性。
構成音樂組織的聲音,不是自然界中雜亂無章的噪音,而是經過選擇提煉、加工概括的有組織的樂音,是人類的直接創造物。包括節奏、旋律、和聲、調式、調性、復調、曲式等,統稱為音樂語言。音樂家就是利用它們,創造無限豐富而又有感染力的情景氛圍,傳達某種情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