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指十八世紀下半葉至十九世紀初,形成於維也納的壹種樂派,亦稱“維也納古典樂派”。以海頓(1732-1809)、莫紮特(1756-1791)、貝多芬(1770-1827)為代表。其特點是:理智和情感的高度統壹;深刻的思想內容與完美的藝術形式的高度統壹。創作技法上,繼承歐洲傳統的復調與主調音樂的成就,並確立了近代鳴奏曲曲式的結構以及交響曲、協奏曲、各類室內樂的體裁和形式,對西洋音樂的發展有深遠影響。
廣義:泛指十七、十八、十九世紀的專業音樂創作。壹、古典以前時期:①如巴洛克音樂,代表人物有巴赫、亨德爾;②洛可可音樂,代表人物有如庫泊蘭、拉穆等大師們的典範作品。二、古典以後時期:①浪漫樂派,主要代表人物有舒曼、舒伯特、肖邦;②民族樂派,主要代表人物如格裏格、格林卡、柴可夫斯基、斯美塔那、波隆貝斯庫、西貝裏烏斯、巴托克等大師們的典範作品。③維也納古典樂派,主要代表人物海頓、莫紮特和貝多芬等大師們的典範作品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