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規定教師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每周14節。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0節。
2、初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體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美術、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8節。
3、小學教師每周工作量14—18節。語文、數學每周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
擴展資料:
1.《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教育融入培養、培訓和管理全過程,構建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師德建設制度體系。在準入招聘和考核評價中強化師德考查。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工程,建立教師國家榮譽制度,加快形成繼承我國優秀傳統、符合時代精神的尊師重教文化,創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
2.意見同時要求,要切實提高教師待遇。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進績效考核辦法,使績效工資充分體現教師的工作量和實際業績,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