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美感知。是指對音樂藝術聽覺特性、表現形式、表現要素、表現手段及獨特美感的體驗、感悟、理解和把握。
2、藝術表現。是指通過歌唱、演奏、綜合藝術表演和音樂編創等活動,表達音樂藝術美感和情感內涵的實踐能力。
3、文化理解。是指通過音樂感知和藝術表現等途徑,理解不同文化語境中音樂藝術的人文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