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藝術語言和表現手段極為豐富,主要包括旋律、節奏、和聲、復調、曲式、調式、調性等。旋律堪稱音樂的靈魂,節奏體現出音樂的時間感,和聲體現出音樂的空間感。
“旋律”是音樂最主要的表現手段,它把高低、長短不同的樂音按照壹定的節奏、節拍以至調式、調性關系等組織起來,塑造音樂形象,表現特定的內容和情感。旋律具有很強的藝術表現力,它可以表現出音樂的內容、風格、體裁,甚至還可以體現出音樂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
旋律可分為聲樂旋律與器樂旋律兩種。
聲樂旋律是為人聲演唱的,因而與人聲、語言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其特點是:音域比較狹窄、節奏比較簡單,富於歌唱性和抒情性。
器樂旋律是為樂器演奏用的。它與樂器的構造有著直接的關系。壹般來講,器樂旋律音域較寬廣,節奏、速度、力度變化較大,富於技巧性。但歌唱性對器樂旋律的表現來說,也同樣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