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考音樂鑒賞、歌唱、演奏等。
以龍巖市為例,根據音樂學科特點,本考試采用筆試和實踐測試兩種方式進行考試,考試方式參照:音樂鑒賞為必考筆試;歌唱、演奏、創作、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為選考實踐測試。
筆試與實踐測試總分值為100分。筆試試卷滿分100分,占總分的70%,考試時長為60分鐘;實踐測試滿分100分,占總分的30%,考試時長在5分鐘內。
擴展資料:
高三會考的相關要求規定:
1、試卷要采取集中評卷的辦法,成績評定為兩個等級:合格、不合格。成績上報按省會成處下發的通知要求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中操作。
2、各校應高度重視音樂和美術學科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工作,要成立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領導小組及施考方案。考點設置參照會考有關規定進行,考場內實行單人單桌,每個考場考生數不得超過50人。
新羅區人民政府-龍巖市新羅區教育局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音樂學科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