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講授法
教授法又稱“口述教學法”。提示教師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的教學方法。它包括:講述法、講解法兩種。
優點:
a、使音樂教師有較充分的主動性;
b、易於把握所傳遞的音樂課程標準及教材中的所有的音樂知識及音樂常識;
c、使學生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較多的系統連貫的知識。
2、演示法
演示法是教師展示食物、圖片等教具,進行示範性的演唱、演奏,或采用現代化視聽手段,指導學生獲得感性知識的壹種教學方法。
3、練習法
練習法是為形成壹定技能、技巧,培養創造能力,要求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反復多次完成某些動作或活動的教學方法。
4、談話法
談話法又稱“問答法”、“提問法”,是師生通過相互提問引導學生運用已有的知識和經驗,通過推理獲得新知識,鞏固舊知識,增進記憶的壹種方法。它包括:啟發式談話和問答式談話。
5、討論法
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為解決教學中某壹問題,相互啟發,討論辯論,各抒己見的教學方法。
6、欣賞法
欣賞法式學生在音樂教師指導下,體驗音樂作品的藝術表現力,借以陶冶情感和培養審美感的教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