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品的意義是經三度創作完成的,第壹度是由作曲家完成的。
音樂的三度創作,壹度創作----作曲。作曲家把自己對生活的感受用樂譜記錄下來,好作品體現了作曲家對客觀現實的認識,選擇和態度,形式與內容統壹,作品布局壹定符合審美規律,邏輯周密,音樂語言生動,結構完美。
二度創作----表演。表演家把紙上的符號變成活得音響,這是音樂藝術的本體,無論歌唱,演奏和指揮,總是在充分理解作品的精神實質上的基礎展示作品的內容。
三度創作---欣賞。聽眾讓音樂作品最終完成其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