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晚上22點至晨6點之間產生的大於40db的聲音即屬於噪音擾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