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樂舞蹈類專業(含對口職教師資、高職班):本科總分240分;專科總分220分。
3.音樂理論作曲類(含史論、作曲、指揮、制作、管理等)專業:本科總分260分;專科總分250分。
4.音樂表演類專業:本科總分280分,專科總分260分。其中本科層次聲樂(美聲、民族唱法)、合唱、歌劇表演、民樂、鋼琴、鋼琴伴奏、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管樂、打擊樂、弦樂專業視唱練耳及樂理(三)單科成績不低於40分,音樂劇、聲樂(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樂專業視唱練耳及樂理(三)單科成績不低於30分;專科層次各專業視唱練耳及樂理(三)單科成績不低於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