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1、有教師資格證;
2、本科及以上學歷;
3、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育單位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
4、有高尚的職業道德修養;
5、有全面的藝術修養和知識結構,能引導學生喜愛音樂,加深對音樂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蘊含的音樂美等。
音樂教師崗位職責
壹、理解和掌握課程標準的意圖,制定好學期教學計劃,分課時備課,教學目標明確,格式規範。
二、根據所教學科的特點,采取多種有效手段,使學生在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等方面得到充分提高。
三、做到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藝術課外活動,強化專項特長訓練與輔導,為學校選送優秀作品或精彩節目參加各級各類競賽。訓練活動中,要教育學生愛護公物,保持清潔。
四、音樂教師除完成自身教學任務外,必須承擔全校性文藝活動、展覽、外事接待等各項任務,做好上級調演的節目準備等工作。樂意接受組織、編排各類文藝節目等臨時性任務。
五、每學年能按照學校部署組織全校性的綜合文藝演出活動,定時開展音樂主題活動,以推動學校藝術活動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