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可以向當地安監部門投訴。公安部門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壹般第壹次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第二,向環保局投訴。環保部門依據《環境保護法》給予處罰。向當地政府投訴,撥打市長熱線。可以先向施工單位反映情況,說明噪音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很大不便。如果沒有結果,可以采取上述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壹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