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損益法跟三分損益律是壹樣的。
三分損益法是古代中國發明制定音律時所用的生律法。根據某壹標準音的管長或弦長,推算其余壹系列音律的管長或弦長時,須依照壹定的長度比例,三分損益法提供了壹種長度比例的準則。
三分損益法采用數學方法計算各律管長之比例。我國古代定音,采用十二支長短不同的律管,其音高亦不相同。
三分損益就是將壹根律管所發的音定為母音,然後將律管減短三分之壹(損壹)或增長三分之壹(益壹),分別求得母音上方五度音與下方四度音,先益後損亦可。通過改變管長,求的不同的音高,管短音高,反之亦然。
擴展資料
三分損益法最早見載於《管子?地員篇》,因此,探正這種生律法的發明年代與人物應從這部著作開始。有關《管子?地員篇》的作者,以前的觀點有兩種:壹是認為其作者為春秋時期齊桓公的宰相管仲;壹是根據當時著書的風氣認為該著作應為集體創作而非個人所為。
從《呂氏春秋慎大覽》中記載的壹則有關管仲利用歌唱使自己逃生的故事來看,管仲是壹位造詣非淺的音樂家,具有發明三分損益律的音樂素質。
其次,河南舞陽骨笛的出土表明早在春秋時期以前的音樂實踐中就有使用五聲、六聲、七聲音階的實例。由此可見,三分損益法的原理在春秋時期以前的音樂實踐中就早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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