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及音樂與社會的文獻自古有之。如柏拉圖、亞裏士多德、普羅提諾(205~270)、希波的奧古斯丁(354~430)都有關於音樂與社會的關系的論著。在中國古代的《樂論》、《樂記》等書中,也有關於音樂與社會的論述。但是專門從音樂學的角度研究兩者關系是在19世紀後半葉以後。C.達爾文(1809~1882)、H.斯賓塞(1820~1903)、J.孔巴略、K. 比歇爾(1847~1903)等人對音樂起源、音樂的社會性的論述,為這門學科的建立作了準備。德國社會學家M.韋貝爾(1864~1920)的遺稿《音樂的理性的、社會學的基礎》(1921)為音樂社會學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學術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