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考試包括的內容如下:
1、音樂教育類:聲樂和鋼琴、視聽練耳和音樂知識、以及素質面試等。開設此類專業的高校大多是師範類的院校和綜合性的大學,會對考生的文化成績要求比較高,適合有藝術特長和文化成績較好的考生報考。
2、器樂類:主科(相關器樂擇其壹)、聲樂和視唱練耳、音樂知識和素質面試等。除了鋼琴之外,其他樂器則要考生自己攜帶。
3、表演藝術專業,主要考4門:主科(聲樂、鋼琴、小提琴、大提琴、琵琶、二胡、手風琴擇其壹)、視唱練耳、音樂知識、素質面試等。
音樂藝考的基本要求
1、考試的要求:參加考試的音樂藝考生要自己準備三首歌曲,其中包括歌劇類、原創類、民歌等,考試的時候考生可以自己選壹首歌來唱,然後考官再抽壹首歌。演唱的時間控制在6分鐘之內。
2、音樂藝考生考試的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奏(20%)、語言風格(20%)、臺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考生不能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譜(五線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