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音樂結構主要在《周禮》中得到了講解,如《周禮》中就把音樂作為教育內容的“六藝”(禮、樂、射、禦、書、數)之壹,西周王朝的建立後,制定了十分完備的“禮、樂”制度。在周初時建立的宮廷音樂機構“春官”,可說是我國古代最早的音樂教育機構和第壹所音樂學校,其中的“大司樂”的重要職能之壹就是實施音樂教育 以 禮樂教育為其主體。
培養的對象主要是世子王、諸侯的長子、國子公卿大夫子弟和 學士平民青年,並且按照樂德、樂語、樂舞三種施教內容,系統化、程序化的進行音樂教育。
因為中國歷代音樂機構的建立,是為上層統治階級、為帝王權貴服務的,都是以雅樂、燕樂、祭祀郊廟、儀仗鼓吹等音樂為其內容,也是我國古代實行音樂教育活動的主要機構和場所。
所以到了周代,此時的音樂教育已經有了相當嚴格的教育程序和教育目標,但是“春官”的真正作用,是為了配合禮樂教育,維護周王朝的最高統治,在先秦時期,音樂教育已獲得了它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