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美國是個世界大國,但是壹說到歷史文化,那就只能算是個弱小的國家了。我們知道,美國成立以後的人口構成上仍以英國移民為主,同時還有來自歐洲各地的其他國家移民。這使美國成了名副其實的民族大熔爐。因此,在音樂上,也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來自歐洲主流派音樂的影響。
當1832年波士頓音樂學院成立的時候,美國人才真正開始致力於尋找屬於自己的音樂。到19世紀,美國出現了亨利許、弗瑞、布裏斯托、高夏克,以及大名鼎鼎的佛斯特等5位重要作曲家,他們是美國第壹代重要的作曲家。之後又出現了第二代美國音樂家。他們將浪漫派的樂風融入到自己的作品之中,特別在晚期已經明顯地排除了德國音樂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