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方面,約翰尼斯?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1833—1897)都是貝多芬天 才的繼承者,所以壹些音樂歷史學家稱勃拉姆斯的第壹交響樂為“貝多芬第十交響 樂”。這樣說並不是要減損這位偉大的19世紀作曲家的聲譽。勃拉姆斯壹生之中也留 下了大量的作品。勃拉姆斯證明了古典傳統音樂中依然存在著藝術的活力,而不是不能與19世紀末期的浪漫主義相比。他的作品中有很多都是世界名曲,與巴赫,貝多芬並稱德國音樂史上的“三B”。他重視奧地利民歌,曾作有九十余首改編曲;所作形式繁多的重奏曲提高了室內樂的地位。他還作有二百余首歌曲、壹批鋼琴小品與主題變奏曲、協奏曲,其中以《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最為著名。他的四部交響曲有很深的音樂造詣,但晦澀難懂,其中《第壹》和《第四》最為有名。他的《匈牙利舞曲第五號》是雅俗***賞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