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春,古名“鞭春”,其俗淵源甚古,時至今日,每歲“立春”時節前後,縣內約有壹百多個“春官”,手端“春牛”,走村串寨,或入縣城,挨戶說春。“說春”是石阡侗族人民世代流傳下來的壹種綜合性民俗活動,主要活躍在“立春”時節前後。從“唐朝差我送春人,特來貴府開財門”這麽壹句春詞可見說春之俗始於唐代。
說春之人,稱為“春官”。據考證:“春官”是我國二千多年前就有的官名,負責掌管邦國的禮節。據《周禮》記載:“以宗伯為春官,掌邦禮”。唐代也將禮部長官稱為“春官”,從此朝中以“春官”為禮部的代稱。歷唐宋至明清,“司天官”屬下有“春官正”“夏官正”等官名,明太祖設春、夏、秋、冬四官,謂之“四輔”。而有關“說春”之俗的文字記載,最早見載於宋朝。
“春官”在規定範圍內說春,“立春”氣節壹過,說到哪寨哪家,就把“春牛”放置在哪家人供奉,第二年又去從哪家人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