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古典音樂分
中世紀時期 (1450年前)
彌撒什麽的純宗教音樂,思想控制,精神熏陶。
巴洛克時期 (約為公元1600—1750)
和聲節奏感產生發展,未脫離嚴格的曲式卻有自由靈活感。宗教題材為主。
巴洛克壹詞原意是不規則的珍珠。巴赫。
古典主義時期 約公元1750—1820)
三位代表性人物: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的生活與創作主要都在維也納,因此又被稱為“維也納古典樂派”或“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我們所熟悉的曲子多為此期作品。
浪漫主義時期 (Romanticism)(約為公元1820—1900)
這壹時期的音樂更註重表達人的精神境界與主觀感情,對自然景物的表現也愈加突出,創作上對民族和民間音樂的利用更加重視與頻繁。19世紀中後期出現了以振興本民族音樂為己任的民族樂派。在音樂體裁上出現了新的器樂獨奏體裁,如夜曲,即興曲,敘事曲,諧謔曲,幻想曲與無詞歌等。此時期作品風情萬種,各自獨具特色,舒伯特 肖邦 門德爾松 華格納 布拉姆斯 柴可夫斯基
20世紀的布列頓 斯特拉文斯基 普羅科菲耶夫 亨德密特
印象派和現代音樂(狹義、特指)也可算作古典音樂。
新古典主義以馬克西姆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