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術語是指在音樂表演中用來指導演奏者表演的專業術語。其中既包括音樂構成要素,如速度、表情、強弱、調式、和聲、旋律等。也包括音樂的時期與流派,如中世紀時期、巴洛克時期、古典時期、浪漫主義時期、民族樂派等。
音樂是壹種藝術形式和文化活動,其媒介是按時組織的聲音。壹般音樂的定義包括***同元件,例如音調,節奏,動態,和的聲波品質音色和紋理。不同樣式或類型音樂可能會強調,不強調或忽略其中的某些元素。
音樂的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曲調,節奏,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音色等。構成音樂家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音樂的最基本要素是旋律和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