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形象的塑造完全依靠聲音為材料來完成,它需要欣賞者充分調動審美感受力,用全部身心去體驗、想像和聯想,在內心喚起壹定的情感意象,從而完成音樂形象的塑造。音樂形象不具有空間性,卻具有時間性,它與舞蹈、繪畫、雕塑等具體直觀的藝術形象不同,不占有空間的位置,只是在時間的流動裏存在。波蘭音樂理論家麗莎曾經說過生動的例子:“例如在聽肖斯塔可維奇《第七交響曲》中希特勒匪徒進軍的那段音樂時,我們聽到了正在逼近的法西斯匪幫,感到它愈來愈近,甚至就在眼前,但是卻沒有壹個聽者會將這種逼近看成是正發生在他們聽這部交響曲的音樂廳的空間裏。同樣,在聽裏姆斯基壹柯薩科夫的《席赫拉紮達》第壹樂章時,人們清楚地感到由音樂展示出來的海浪的空間性,但是卻沒有壹個人會把這種海浪看成是發生在音樂廳的空間裏,或是發生在聽收音機廣播的自己房間裏。”顯然,音樂形象並不是靜止的直觀形象,而是欣賞者經過聽覺機制感受到的藝術形象。與此同時,音樂形象往往又是朦朧和多義的,常常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