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1896年12月10日,諾貝爾在意大利逝世。逝世的前壹年,他留下了遺囑。在遺囑中他提出,將部分遺產(3100萬瑞典克朗,當時合920萬美元)作為基金,基金放於低風險的投資,以其每年的利潤和利息分設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及和平五項獎金,授予世界各國在這些領域對人類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或組織。 據此,1900年6月瑞典政府批準設置了諾貝爾基金會,並於次年諾貝爾逝世5周年紀念日,即1901年12月10日首次頒發諾貝爾獎。自此以後,除因戰時中斷外,每年的這壹天分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和挪威首都奧斯陸舉行隆重授獎儀式。1968年瑞典中央銀行於建行300周年之際,提供資金增設諾貝爾經濟獎(全稱為“瑞典中央銀行紀念阿爾弗雷德·伯恩德·諾貝爾經濟科學獎金”,亦稱“紀念諾貝爾經濟學獎”),並於1969年開始與其他5項獎同時頒發。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評選原則是授予在經濟科學研究領域作出有重大價值貢獻的人,並優先獎勵那些早期作出重大貢獻者。
至此,諾貝爾獎有了現在的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和平及經濟學獎,沒有音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