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表現是實踐性很強的音樂學習領域,是學習音樂的基礎性內容,是培養學生音樂表現能力和審美能力的重要途徑。教學中應註意培養學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綜合性藝術表演能力,發展學生的表演潛能及創造性潛能,使學生能用音樂的形式表達個人的情感並與他人溝通、融洽感情,在音樂實踐活動中使學生享受到美的愉悅,受到情感的陶冶。
內容演唱
標準1~2年級
參與各種演唱活動。
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能夠對指揮動作及前奏作出反應。
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按照節奏和曲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現歌曲的情緒。
每學年能夠背唱歌曲4~6首。
標準3~6年級
樂於參與各種演唱活動。
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及呼吸方法,並能在唱歌實踐中逐步掌握和運用。能夠對指揮動作及前奏作出恰當的反應。
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準確的節奏和音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合唱。
能夠對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簡單評價。
每學年能夠背唱歌曲4~6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