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主管演出審批的行政部門是文化部及其下屬的各級文化局、文委。根據演出規模的不同,由相應級別的文化部門進行審批。同時註意,其上級有可能隨時批準、禁止或者拖延妳的演出申請,而不會給妳任何實質理由。這個流程是運作涉外演出項目中最復雜、最有風險的環節——可參考電影審查制度:壹批不怎麽懂當代電影的老頭老太太來決定妳這部電影是否能在國內上映,或者必須進行什麽改動才能在國內上映。
當然除了主管部門,其他的相關權力部門壹樣可以“壹票否決”妳的審批申請,如公安、消防、城管等等……而他們的冗長流程和潛在費用都會增加項目難度。妳還要面對國外嚴格的演出經紀制度,和國外知名藝人需要提前壹到兩年預約的滿滿的檔期,而後才是常規的商業因素,如租金、廣告、售票等等。
所以,面對這樣壹系列問題,真正可愛的人其實是那些演出商們,他們克服了重重困難把那些國際巨星帶到了中國。
btw,現在類似的演出,比較成功的模式反而是在酒吧或者類似星光現場的地方舉辦小型演出,這樣可以跳過很多行政環節,審批周期和成本都大大可控。缺點是小規模活動銷售額有限,適合運作壹些相對小眾,或是比較有特色的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