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院的學制壹至五年不等。第二階段器樂專業的學生若想獲得壹等獎,只有三次考試機會。連續兩年考試不合格者,可取消其註冊資格。只有獲得了壹等獎的學生(鋼琴,小提琴,室內樂,聲樂,樂隊指揮)才有次格進入提高階段,學制為二壹三年,其任課教師壹般為該院的助教、教授以及從院外聘請的教師,如:P. 巴杜拉-斯科達,Y.梅紐因,H.謝倫格,M.羅斯特羅波維奇等。學生的作品第年可在8--12場交響音樂會和4場廣播音樂會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