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智能包括的三基滑個主要能力是感知能力、創作能力、反思能力。
加德納從心理學研究的角度出發,提出音樂智能由三種音樂能力構成,它們是:
(1)音樂的感知能力
即能辨別壹種藝術形式內部的差異(其中自然包括音樂的感受能力與鑒賞能力);
(2)音樂的創作能力
即音樂創作的意識、音樂表現中的創造性成分;
(3)音樂的反思能力
即從自己或其他藝術家的感知和作品後退壹步,尋求領會這些感知和作品的方法、目的、難點和達到的效果。
加德納提出的這三種音樂能力,不僅為確定中學音樂教學的具體目標指明了方向,也為中學音樂教育效果的評價構建了理論與操作框架。
心理學認為:“感覺是對事物個別屬性的反映,知覺是對事物個別隱知特性組成的完整形象的反映,是壹種包含著組織與選擇的主動的反映。”音樂的個別屬性包括:音高、節奏、力度、速度、音色等,人對音樂的感覺就是通過聽覺通道,對這些音樂的基本要素產生感覺。
然而,音樂是上述基本要素的結合體,對這些基本要素的整體感覺,就是對音樂的知覺,將音樂的感覺與知覺結合起來,就稱為音樂的感知覺。顯然,要提高學生對音樂的感知能力,就必須教給學生壹些基本的音樂概念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