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是根據演奏這些樂器的右手技法而來,琵和琶原是兩種彈奏手法的名稱,琵是右手向前彈,琶是右手向後挑。
字義:
1.琵:“四弦等列的彈碰樂器”。本義:四弦等列的彈撥樂器。
2.琶:壹種可以發出悅耳的彈碰聲響的附著於演奏者身體的樂器。本義:橫抱或豎抱彈撥的弦鳴樂器
在唐朝以前,琵琶也是漢語裏對所有魯特琴族(又稱琉特屬)彈撥樂器的總稱。中國琵琶更傳到東亞其他地區,發展成現時的日本琵琶、朝鮮琵琶和越南琵琶。
擴展資料
相關背景:
最早被稱為“琵琶”的樂器大約在中國秦朝出現。“琵琶”二字中的“玨”意為“二玉相碰,發出悅耳碰擊聲”。
當時的“琵琶”形狀類似,大小有別,像月琴,阮等,都可說是琵琶類樂器。琵琶是中國歷史悠久的主要彈撥樂器。經歷代演奏者的改進,至今形制已經趨於統壹,成為六相二十四品的四弦琵琶。
琵琶音域廣,演奏技巧為民族器樂之首,表現力更是民樂中最為豐富的樂器。演奏時左手各指按弦於相應品位處,右手戴賽璐珞(或玳瑁)等材料制成的假指甲撥弦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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