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在廣東省(普通類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分別為:物理類549分、歷史類518分。
星海音樂學院往年在外省錄取分數線如下:
1、在福建省(普通類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為:歷史類535分;
2、在湖北省(普通類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為:歷史類517分;
3、在湖南省(普通類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為:歷史類511分;
4、在山東省(普通類普通類壹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536分;
5、在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壹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588分。
綜上所述,星海音樂學院前身為1957年創辦的廣州音樂學校,後數易校名。1958年設置為廣州音樂專科學校;1965年初與廣東舞蹈學校合並為廣東藝術專科學校。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
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