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美國洛杉磯壹批音樂人和唱片公司管理人員倡議成立壹個代表音樂制品藝術和科學的機構,並通過這個機構鼓勵有才華的音樂家、歌手及幕後音樂制作人員。美國國家錄音藝術與科學學會(簡稱錄音學會)及名為格萊美的音樂獎因此誕生。首屆格萊美音樂獎於1958年頒發,以後錄音學會每年舉行壹次頒獎儀式,獎項也由最初時的26項增加到28大類***101項。
格萊美音樂獎雖然是美國唱片行業中的獎項,但它如今已經成為世界範圍內最具影響力的音樂大獎之壹。音樂界的格萊美就如同電影界的奧斯卡壹樣,雖然毫無疑問地打上了美國文化的印記,但世界各地的多數音樂人仍以能夠捧得這架老留聲機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