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用組織音構成的聽覺意象,來表達人們的思想感情與社會現實生活的壹種藝術形式。音樂的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曲調,節奏,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音色等。構成音樂家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
音樂的最基本要素是旋律和節奏。曲調也稱旋律。高低起伏的樂音按壹定的節奏有秩序地橫向組織起來,就形成曲調。曲調是音樂形式中最重要的表現手段,是音樂的本質,是音樂的決定性因素。曲調的進行方向是變幻無窮的,基本的進行方向有三種:“水平進行”、“上行”和“下行”。
音樂的節奏是指音樂運動中音的長短和強弱。音樂的節奏常被比喻為音樂的骨架。節拍是音樂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規律地重復進行。我國傳統音樂稱節拍為“板眼”,“板”相當於強拍;“眼”相當於次強拍(中眼)或弱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