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術科統考科目為聲樂演唱、視唱練耳與樂理。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術科統考科目為樂器演奏、視唱練耳與樂理。
我省將根據考生考試情況,確定音樂類(音樂學)、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省統考合格線,對合格考生分別發放音樂類(音樂學)、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省統考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