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更多接觸的音樂,無論是歐美古典樂還是當代流行樂,都是建立在十二平均律的基礎之上的,最小的音階差異是二分之壹個調。
而中東音樂體系經歷了九律十七律到二十四律的演變,樂理基礎不壹樣。更顯著的是中東音樂中廣泛存在微分音,即四分之壹個調。
所以聲稱“任何風格的音樂都可以在鋼琴上彈奏,十二平均律的樂器表現力很強”的人,又怎麽做到在鋼琴上演奏出“降四分之壹調”的音階呢?答案當然是無法演奏。
中東音樂體系裏的音階形式最早是基於傳統本土樂器的按位而出現的,後來才演變成我們現在意義上的音階,這也是為什麽中東音樂的旋律,絕大多數情況只能通過中東傳統本土樂器才能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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