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壹組織考試合格;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