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下商鋪噪音擾民的處理辦法如下:
(1)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或者是向當地所在的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投訴;
(2)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再進行投訴,投訴不成的再進行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二、噪音擾民的基本標準是什麽
1、在噪聲級85分貝和90分貝的環境中工作30年,耳聾的可能性分別為8%和18%;
2、在噪聲級70分貝的環境中,談話就感到困難;
3、幹擾睡眠、休息的噪聲級閾值,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5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