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普及不夠(教育部門);
音樂教育質量和水平低(市場控制);
音樂教育的觀念是片面的(音樂環境)。
在很多中小學,音樂課的地位是顯而易見的,普遍排在各類文化課之後。音樂課經常被外語等文化課占用,導致音樂課被嚴重擠壓(上了半節課,其他科目都要走),或者直接減少音樂課的數量(壹般來說每個班壹周只有1-2節課,被全班占用後壹周就是0次)。蓋上櫻花。
這門課程的宏觀設置在某種程度上暗示了相關教育部門對音樂這門學科的定位,小學、初中、高中幾乎全是12,潛移默化地給學生、家長甚至老師壹種音樂是輔修課、不重要的錯覺。
所以很多家長盲目地認為,孩子需要安心沖刺中考和高考,學習成績好才是硬道理,考試成績高才是唯壹出路(應試教育的弊端)。即使現在中考改革中,音樂被納入正式考試,但也僅僅局限於比較外貌的變化,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好評,但已經是好的變化了。
音樂教育質量參差不齊(尤其是校外)。對於不了解市場的消費者來說,如何鑒別壹個機構或者老師的音樂教學能力是壹個很大的問題。音樂機構無處不在,各種“黑心”機構層出不窮。孩子和家長被高昂的學費(價格與所能提供的教育不匹配)、虛假的教師資質(騙取學生和家長的信任)、虛構的教學成果和盲目的速成(如不打基礎,瘋狂應試)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