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未經表演者同意,發表表演內容,構成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所以,如果想在電影院看演唱會,需要事先得到電影院和表演者的同意和授權。此外,還應與主辦方確認是否取得了場地使用和演唱會版權的合法授權,以免侵犯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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