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漢在解放前從事黨政、統戰、司法和教育工作。中華人民***和國建國後,他對黨的建設、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會福利事業,尤其是統戰工作,作出了重大貢獻。
在統壹戰線方面, 他提出經過由低級到高級的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主要是經過公私合營,對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贖買,逐步完成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在全行業合營之後,提出統戰工作以教育為主、以教育方法為主的方針等等。
在民族工作方面,李維漢在建國以前提出聯邦制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建議采取在統壹的中華人民***和國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接著,***同綱領明確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51年5月,李維漢作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權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在友好的基礎上進行談判,達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通稱《十七條協議》)。1953年,李維漢提出在壹部分民族關系比較特殊的少數民族地區,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針,也得到中***中央的采納。
在宗教工作方面,李維漢提出中國宗教有五性(群眾性、長期性、國際性、復雜性,在壹部分少數民族中還有民族性),必須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後又提出必須改革宗教中的壓迫剝削制度,宗教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制度。1980年12月19日,李維漢在中央統戰部的部務會議上作了壹個書面發言,對白己的宗教觀進行了13點概括。即“1宗教的根源是對自然壓迫和社會壓迫的無知和無能為力。2宗教信仰是歷史的產物,它是在歷史上發生、發展和消亡的。由於他的發生的根源,它只能隨著根源的消滅而消滅,只能自然消亡。菩薩是人民自己造成的,只能由他們自己去丟掉。行政辦法只能助長宗教感情,決不能消滅宗教。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宗教。3宗教是壹定的社會生活,必須有相應的宗教活動場所。4宗教有五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長期性。5宗教在歷史上曾經是被壓迫人民團結奮鬥的紐帶、旗幟。要歷史地看待,不能簡單否定。6宗教矛盾在民主改革和所有制改造完成後,將逐步演變為勞動人民間信仰和不信仰的矛盾。7實行宗教信仰白由、改革自由的政策。批判包辦子女信仰宗教。要把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幟抓在我們手裏。8實行政教分離,宗教與教育分離。9用和平改革方法,改革宗教制度,廢除封建剝削和特權。10在黨內進行無神論教育,在信教群眾中有步驟地進行科普教育。11團結、教育、改造宗教界人士,鎮壓和肅清反革命。12培養紅色教職人員,培養政治上靠攏我們、有豐富學識的學者。13宗教不是科學,但宗教問題要當作壹門科學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