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誡,除了我以外,妳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妳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妳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誡,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妳壹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妳神當守的安息日。這壹日妳和妳的兒女、仆婢、牲畜,並妳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使妳的日子在耶和華妳神所賜妳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誡,不可殺人。
第七誡,不可奸淫。
第八誡,不可偷盜。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壹切所有的。
擴展資料:
十誡的影響:
十誡對以色列人的生活有廣泛的影響。自奧古斯丁開始,十誡在基督教神學中居於重要地位。在十五世紀,人們習慣把十誡的規條寫成有節奏的詞句,以便背誦,這種方式沿用至今。教會的教理書經常按照十誡的次序講解基督徒倫理。
歷史上,十誡的劃分和編號曾有變化。奧古斯丁的分法已成了天主教和新教(路德宗)的傳統。東正教會和改革教會團體的分法則稍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