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還有哪個省還有公路局嗎?據我了解,2018年底起大部分省級公路局已經改革完畢。壹般公路局所屬路政總隊和高速公路總隊合並成立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局,剝離行政職能的公路局改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基層改革最遲2020年底改革完畢,以江南縣級市為例,8月份城管、交管所等將逐步轉隸鄉鎮綜合執法局。大方向看未來交通行政執法將被大綜合模式合並,至於公路發展中心我預測很多很多年後將成為企業性質。
目前來說原各省公路局部分領導和人員是行政編制,大部分是事業編,單位性質是全額事業單位。不過妳問的是過去式,基本沒什麽意義。如果什麽省還有公路局,那麽也必將面臨改革中。以後的以後行政執法基本是行政編,不會再有事業編,當然目前相當長階段肯定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至於收入各省差距太大,如果妳是準備報考的新人,不建議妳報考公路局。畢竟是壹個面臨改革的部門,當然妳爸是李剛沒問題[捂臉]
公路管理局作為交通運輸局部門管理單位,已經成為 歷史 ,被公路服務中心所替代(改革後事業單位名稱不再有局、管理、監督等字眼,但有的地方只是去掉管理二子,依然為公路局)。
原來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至少有三股勢力,包括管理養護農村公路的地方道路管理站,管理養護國道省道的市公路局縣區公路段,管理養護高速公路的高速集團,基本是路權是誰的就由誰管理養護,所以各級公路局人員身份也很復雜,有參公的(省市公路局機關工作人員),有全額事業和差額、自收自支事業的(縣公路段和地方道路管理站),還有企業性質的工作人員(高速),這給公路局改革帶來了很大的阻力。
目前公路系統改革還是遵循穩定、和諧總基調,將承擔規劃、監督、管理職能和參公身份工作人員壹並劃到交通運輸局,將剩余服務、養護等職能和事業人員劃到新成立的公路服務中心。其路政執法人員和運政執法人員合並,組交通運輸成綜合執法隊,參照公務員管理。
公路服務中心作為交通運輸廳下屬事業單位今非昔比,壹般為副廳級全額事業單位,待遇上要比公務員年收入少30000元以上,晉升上也沒有任何優勢,職稱評審相比以前更輕松,總之壹句話沒有以前強勢了。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筆者工作單位隔壁就是原公路局,與他們單位的人比較熟悉,對他們單位還算了解。
(壹)公路局的 歷史 與現狀提問者的問題核心是公路局。其實地級市公路局,自2019年後就成為 歷史 了。2019年,根據國家統壹改革, 地級市公路局改為市公路事務中心,業務上受省公路事務中心指導,但行政上歸口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由原來的公務員行政單位調整為公益壹類事業單位(有的地方為參公編,有的地方為事業編)。
(二)公路事務中心職能市級公路事務中心依據《公路法》,負責轄區內國省道公路的建設、養護及工程質量安全、造價等相關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三)公路事務中心機構設置以某壹地級市為例。
市公路事務中心設12個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養護管理科、基本建設科、計劃科、財審科、綜合事務科、安全生產科、 科技 教育科、人事科、工程造價科、工程質量科。事業編制XX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正職XX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XX名。
下轄垂直管理X個縣(市、區)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均為公益壹類事業單位,正科級。上述縣(市、區)級公路事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經費按財政補助壹類撥付。
(四)工資福利怎麽樣公路事務中心要麽是參公編,要麽公益壹類全額事業編。如果是參公編,工資福利待遇參照當地公務員工資待遇,如果是全額壹類事業編,工資待遇大概為當地公務員的0.9倍。至於具體數額,每個省不壹樣,每個地級市不壹樣,每個縣區也不壹樣,總的來說,沿海地區高壹些,中部稍好壹些,東北、西部稍微低壹些。
(五)上升空間怎麽樣①公路事務中心下設12個正科級科室,比很多政府組成部門的科室還多, 從壹個側面說明公路事務中心比較重要。 ②公路事務中心公路建設、養護及工程質量安全、造價等相關工作。公路建設,是大項工程,領導關註,群眾關註,是壹個地方的大額資金支出。 從這點看出,公路事務中心非常重要。 ③公路事務中心垂直管理的下屬單位眾多,如果妳到了市級中心,完全可以很輕松的幹到正科級,即使當不了機關科長, 也可以到下屬單位當個主任,隨便超過很多市級公務員,哪些縣鄉級公務員更不在話下。 因此,公路事務中心上升空間非常好。
綜上,公路事務中心(公路局)職能重要,掌管重大工程,工資福利較好,晉升空間較大,算是個好單位。唯壹有所顧忌的是,有的人在意他是參公或事業單位。如果是參公單位,在本地與公務員完全壹樣,可以相互調動。如果是事業單位,由於提拔晉升快,也是可以接受的。
歡迎留言,謝謝關註。
全國公路系統的改革,在2018年啟動的黨政機構改革中,基本上已經全部完成。省級層面的公路局,主體行政執法職責比如國省幹線的管理和征費等收歸交通廳,作為交通廳內設機構職能,其余職能保留隨單位改制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作為交通廳下轄的二層公益類事業機構,行使公路規劃、建設和養護等職責,更多突出公益服務職責,而不是行政執法。今後,不再單獨設置類似的“事業局”,
在機構性質上,公路局原來具有壹定的行政執法職責,壹般都審批為參公機構。剝離行政執法職責改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後,公路局失去了參公依據,壹律改為了公益類,人員隨職能轉隸分流安置。原參公性質的繼續保留身份和待遇不變,逐步消化過渡,新錄用人員全部按照新三定使用普通事業編制,不再參公,也就是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處理。單位的級別,原來省級公路局基本上都是副廳設置,很多甚至是正廳,改為中心後多數調整為正處級,列入了公益壹類管理範疇,繼續保持省、市、縣三級垂直管理體制。極少數設置為公益二類。
改革後的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在優化結構後,主要突出了兩個方面特點:壹是更加註重公益服務職能,聚焦公路養護主業;二是更加市場化,比如下轄的縣級公路養護中心,很多都采取了市場化的方式處理,利用市場配置資源服務公路建設和養護,有效提升了公路養護和管理水平。
有壹點需要特別註意的是,雖然省級公路局改為了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行政職責也歸並到省交通廳,可因為人手等方面的問題,實際上目前階段多半時間還是原班人馬在幹活,和之前並沒有太大區別。要徹底理順,恐怕還需要壹定的時間。
公路局,原來是交通運輸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屬於公益壹類,有的是純事業單位,有的是參公管理。這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居多。公路局成立晚,參公也是後來單獨審批的,因而各地都不壹樣,能不能審批參公,完全看當地參公單位比例,和省公務員管理機構的審批。公路局承擔部分行政職能,尤其是行政執法與監督職能,因而參公管理,也是有依據,且理所應當的。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黨政部門承擔,事業單位將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將來也不再新成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因而公路局就只能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運輸局,不具備參公管理的依據了。
2018年新壹輪黨政機構改革,不允許再成立和存在“事業局”,即事業單位不能再稱“局”。緊接著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明確要求成立農業農村、文化 旅遊 、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五領域”執法隊伍,原公路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也就劃轉到新成立的交通運輸執法隊中。這樣壹來,經過新壹輪改革,公路局承擔的行政職能、行政執法職能被劃轉出去,也沒有了收費職能,只保留公益服務職能,被劃分為“公益壹類”事業單位。
目前為止,黨政機構改革已經結束,行政執法改革也結束,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也結束了,就剩下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了。公路局壹分為三,部分人員“連人帶編”,隨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運輸機關,成為公務員。同樣,部分人員“連人帶編”,隨行政執法職能,劃轉到新成立的“交通運輸執法隊”,和運管局、公路段、征稽站等,整合成立為行政執法機構,重新審批參公管理,將來還有可能整合到機關,成為公務員崗位。其他的公益服務職能,最終整合成立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為事業單位,這壹工作將於明年全面完成。
廳下屬的當然是省級了,日子好混,職稱和職務都有較大的空間。不管怎麽改革,名稱或者身份全國各地都不大壹樣了,但大多是公益壹類事業單位。相當於廳裏的無行政審批權的服務機構了。
公路局很好。
公路局已經改革得差不多了,省級公路局改為了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行政職責歸並到省交通廳,以後公路局將沒有行政執法的權力。原來的參公單位變成事業單位編制,新進人員將不能再有車補等公務員專屬福利,待遇之類的大概率比不上之前。其他的不會大變,還是很不錯的單位。
公路局現在已經改為公路發展服務中心了,屬於事業單位,如果是省市級的還好工資待遇不錯,升遷空間不大,如果是縣區級的公路單位沒有任何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