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檔月用電量200度(含)以內,保持現行電價不變,每度為0.52元。
第二檔月用電量201-320度(含),每度加價為0.05元,電價為每度0.57元。
第三檔月用電量在320度以上,每度加價0.30元,電價為每度0.82元。
未實行“壹戶壹表”的合表居民用戶,目前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統壹每度為0.54元。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按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標準執行。城鄉“低保戶”、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可減免電量10度。居民用戶以住宅為單位,壹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壹“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