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又稱納妾,是包括在女性作為妾的婚外性行為中。也稱為房屋填充。中國古代存在壹夫壹妻制和納妾制。如果不納妾,就說明男人只有壹個老婆。
“妾”這個詞是壹個會意詞。從辛,從女。甲骨文字形上方是壹把古代的刑刀,表示有罪和懲罰;這裏是“女”字。壹起有罪的女人,有罪的人就成了奴隸。又叫姨、陪護、廂房、廂房、嬪妃,還有小老婆的俗稱,還有小姐的雅稱,主要指壹夫壹妻制、壹夫多妻制結構中地位低於妻子的婚外女配偶。
在中國歷史上,妃子生的孩子叫嬪妃,妻子生的孩子叫嬪妃。壹般情況下,除非妻子沒有子女,否則私生子沒有爵位和宗族繼承權。非婚生子女對動產有部分財產繼承權,但壹般低於非婚生子女。《大明律》規定,“壹個妃子的所有兒女,除官影襲外,對長子長孫盡到第壹責任,對其財富財產進行分析,不分妻妾宮女,只按兒子數量平均分配。”
納妾制度的歷史演變
在中國大陸,嬪妃的合法性止於民國政府的建立,但卻是被嚴格禁止的。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納妾制度被廢除,真正的納妾已經成為歷史,但也有人開始以同居的名義納妾,即納妾,也被百姓稱為“妾”。在港澳也是法律禁止的,否則就是重婚罪;更具體地說,直到1971,香港政府才徹底廢除清朝的法律,禁止納妾。
據說在中國古代,娶小妾的原因是大老婆不能生孩子。傳統上有“不孝三子,皇後最大”的觀念。如果妻子沒能生孩子,是因為害怕丈夫去世,所以為了維護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才做出了這個決定。晉朝時,有人叫張碩,“妻無子,所以取妾”。但後來卻成了男人為了情欲而做的壹種行為。
另壹方面被認為是傳統社會“男尊女卑”的延伸。還有壹種人類學的觀點認為,生物保存了其譜系的自然性,但仍然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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