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皈依佛門後,當然不能去夜店消遣,在專門喝酒的酒吧也盡量不談白天。壹般吃肉的餐館都可以開的很方便;還要避免給別人買肉、五香、酒精飲料、煙草、蜜蜂、燕窩制品;彩票可以買。如果中獎不違法,就不要買帶有賭博性質的彩票。家庭主婦買煮雞蛋和肉來伺候家人,感到羞恥和懊悔,所以必須念誦咒文,回到被吃的眾生。?
談老師,我做飯放肉,老公孩子都得吃。天天戒,壹定要破!煮死肉不是殺生,因為不是為妳殺的;即便如此,煮吃眾生的肉還是有業障的,將來壹定要還。但是,如果強迫妳做飯,妳不願意,也不願意從事,妳也沒有仔細研究過怎麽做肉。但是,做菜之前或之後,都要念佛才能回肉。用心去做這個更有用。
問常先生,莫雪夫人要收菩薩護符了。她以後該不該吃肉?妳能做它來煮肉嗎?謝受菩薩戒律後,必須吃素,不能吃眾生之肉;走菩薩道,學菩薩精神,救苦救難,造福眾生,從此不煩眾生。根據梵天經和菩薩戒律,戒後吃肉犯了輕垢之罪,可以在煮肉中盡量不煮。但在家庭和睦被迫的情況下,做飯更多的是自責和懺悔。?“~常觀音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