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火子的離婚,在民國新文明的鼓勵下,開始關註下層民眾的悲歡離合,這壹點尤其值得關註。突然,壹道閃電在黑夜中劃過民國的天空。
現在,再次觀看這部劇是幽默的,讓人笑著看著流淚。有人討厭李火子。事實上,李火子是這部劇中最令人同情和有趣的悲劇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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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背景
李火子《離婚》現代主題劇目。編劇萬道通。民國十六年(1927),28歲的女孩孫氏父母雙亡,被叔叔賣給了李火子為妻。李不僅比她大27歲,而且醜陋無禮。孫氏非常痛苦,哭了壹整天。在“外國學生”的堂兄指出後,方逃出了房子並向縣政府投訴。
縣令詢問了原因,最終判決孫氏與李火子離婚。該劇主要圍繞小醜和女演員展開。這部喜劇效果強烈,生活氣息濃厚,地方色彩鮮明。在建設初期,它經常在洛陽老城區演出。20世紀30年代末,該劇由洛陽曲劇樂瞳社(海神班)首演。主演:朱·。